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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办法和条件,研究解决相应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十三、关于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认定审核问题事业单位完成首次聘任后,工作人员新聘岗位或变动岗位等级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审核备案,工资待遇从认定审核后的次月起兑现。市属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八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和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以及从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新聘人员,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审核备案。除上述岗位外,其他等级岗位均由主管部门按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十四、关于加强监管问题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备案制度和年度检查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岗位管理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行。十五、其他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温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等级晋升核准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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