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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温民民〔2011〕287号,温民民〔2011〕2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编排。第二十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号为: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编号为2。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序号:鹿城区为“01”、龙湾区为“02”、瓯海区为“03”、乐清市为“04”、瑞安市为“05”、永嘉县为“06”、洞头县为“07”、文成县为“08”、平阳县为“09”、泰顺县为“10”、苍南县为“11”。第二十四条 《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申请表》、《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申请表》、《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表》、《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式样由温州市民政局统一制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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