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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0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凡在我市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本次普查取得的基层数据或汇总数据不得作为对单位或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依据,也不得将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普查经费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着节俭的原则,及时拨付,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附件:嘉兴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四月八日附件:嘉兴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蒋仁欢副组长:许洪明(市政府)郑莉英(市统计局)姚跃(市计委)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施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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