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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0〕72号,温政办〔2020〕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区块线划定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 用地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 一级区块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和现状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除确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公共绿地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因产业发展需要,经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可按程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但应符合新型产业用地布局相关规划要求。第十四条 二级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因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功能的,按局部调整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予以实施。二级区块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可实施技改和厂房改扩建,满足生产需求。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依本办法确定的各地划定规模任务、划定的区块线及其范围图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温州市工业区块线划定方案.pdf2.温州市工业区块线划定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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