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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擅自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促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发〔2014〕12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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