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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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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20〕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以及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特色小镇审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命名滨江物联网小镇、余杭梦栖小镇、富阳硅谷小镇、江北前洋E商小镇、乐清智能电气小镇、瑞安侨贸小镇、湖州丝绸小镇、吴兴美妆小镇、南浔善琏湖笔小镇、南湖基金小镇、海盐核电小镇、海宁阳光科技小镇、绍兴黄酒小镇、东阳木雕小镇、义乌绿色动力小镇、磐安江南药镇、龙游红木小镇、定海远洋渔业小镇、普陀沈家门渔港小镇、黄岩智能模具小镇为第四批省级特色小镇。希望第四批省级特色小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优化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完善规划布局,聚力发展主导产业,集聚科技等要素,健全产业链、创新链,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全力打造产业更特、创新更强、功能更全、体制更优、形态更美、辐射更广的特色小镇2.0版,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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