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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六个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3.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5.浙江省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6.浙江省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发〔2014〕6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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