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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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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2〕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建设的部署,制订和落实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撑、工作队伍、氛围营造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着力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等“五型”企业,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以及创建智慧城市等方面实现率先突破、走在全省前列;坚持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确保规模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资源节约等五方面主要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努力成为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细化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各市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对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附件: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2.杭州市余杭区3.富阳市4.宁波市镇海区5.宁波市鄞州区6.宁波市北仑区7.余姚市8.慈溪市9.乐清市10.长兴县11.海宁市12.桐乡市13.绍兴县14.诸暨市15.上虞市16.永康市17.江山市18.舟山市定海区19.温岭市20.青田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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