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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90号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精神制订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和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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