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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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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2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兰溪市为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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