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0〕29号,温政办〔2020〕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政策、资金等资源,及时协调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全力推动全市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地参照市领导小组模式健全领导机构。(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由财政每年协调安排一定资金,纳入市服务业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用于快递智能终端、标准化营业场所建设、快递园区建设、城乡综合配送公共平台、安全监管和互联互通信息化应用、集约发展与绿色发展等项目。各地对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并参照市里扶持意见落实配套资金及政策。(三)加强工作任务督查。研究制定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年度推进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对任务目标推进情况和成效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创建快递示范城市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为全面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附件:温州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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