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须填写《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备案,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受奖人档案。第十一条 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浙人奖〔1997〕245号、〔1997〕财行155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来源由各单位据实在年度经费中解决。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同一事迹不能重复奖励。国家公务员奖励证书式样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记二等功和市直各部门记三等功、嘉奖的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编号,并加盖审核印章。第十二条 对伪造事实、骗取奖励,在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由原审批机关批准,予以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凡获得荣誉称号后被辞退、受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事 奖励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