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5〕106号,温政办〔2005〕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理顺对供销合作社的归口管理问题,保持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的稳定,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将应当或可以由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        对供销合作社和社办企业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享受相应待遇。对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可享受企业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停业特困的基层社历欠的“两金”,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化解。对已分解落实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尽快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资金,限期解决。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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