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7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07〕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申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评委会推荐。市级涉农部门、科研院所申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直接向市评委会推荐。   第九条 市科技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成员由市科技局聘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担任。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果讨论审核后,提交市评委会评审。市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通过的拟奖励人选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市科技局对异议应当做出处理,推荐单位应协助处理。   异议处理结束或无异议,奖励人选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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