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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考核和奖励;编报项目计划、统计报表和资金决算,并负责县(市、区)统计报表和资金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督促项目区乡村集体、农民筹资投劳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落实工作;按省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进度与建设质量,对竣工项目及时组织自验;明确土地治理项目实体工程的产权归属,督促落实管护主体。(十八)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负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本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十九)绩效管理处。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和指导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的预算绩效管理,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和指导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参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机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应用的政策建议,督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组织和指导中介机构、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十)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组织会计工作的考核、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活动;协助省财政厅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审批(办理)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二十一)政府采购监管处(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其合署)。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备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负责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和控购管理;负责市区国有企业(含控股)小汽车控购管理;配合市纪委监督检查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市财政局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局长按副县长级高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用编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作范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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