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23〕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作用,构建“六位一体”食品抽检一体化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市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嘉兴市网络实验室、嘉兴农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嘉兴市高端食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嘉兴市米制品研发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秀洲经典食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4.健全分类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有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5.健全人才队伍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确保实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专家库,与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有机结合,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风险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以基层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为抓手,用好基层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网格员、第三方协管队伍力量,运用“数字化+网格化”“专业化+社会化”优势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6.健全社会共治体系。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通过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立体化投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共治共建氛围。保持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农批农贸市场四大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及典型案例公示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约束力,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四、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加强督查督办。(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评报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持续整改提升,迎接省食药安办初评检查。(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全面部署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各项检查和综合评议,力争高分通过验收。(五)考评提高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高度重视上级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按考评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整改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保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标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补齐短板,拉高工作标杆,形成创建合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工作。对不履行创建职责或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强化示范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信用监管、创新制度建设、深化“三小”综合治理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取得突破,形成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四)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对创建过程中治理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推广。拓宽共治渠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附件: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嘉政办发〔2023〕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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