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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8〕106号,温政办〔2008〕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及参谋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有机结合起来。(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公布。(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加大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主题词:综合 食品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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