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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底汇总特设岗位聘用情况,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核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聘用合同一般应明确岗位聘期、职责任务、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聘期内转岗或解聘、聘期届满后处置办法等内容。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到特设岗位的,可在沿用原聘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特设岗位目标责任。第十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的,经核准部门同意后,最多延长一个聘期。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按特设岗位具体等级确定所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特设岗位人员自行制定收入分配倾斜办法,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市直单位一般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各地按分级管理原则自行研究确定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经核准全市统一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顶尖、领军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特设岗位拟聘人员,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联审同意后,工资待遇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对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工作开展或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的,单位应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在一个月内按核准权限报请核销该岗位。所在单位有常设岗位空缺的,经与特设岗位人员协商一致,特设岗位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转聘为常设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聘用和管理;所在单位无常设岗位空缺的,引进人员聘期届满后不得转聘为常设岗位。第十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要落实以用为本,发挥特设岗位制度优势,推动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合理设置、规范运行,对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查实并纠正。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最新发布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2.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单位名称申报岗位名称申报岗位聘期申报岗位类别及等级专技或工勤常设岗位总量专技或工勤岗位中已设置特设岗位数同等级常设岗位数同等级常设岗位已聘数设置特设岗位目的(可另附页)拟承担的重大课题和工作拟聘人员简历和业务水平情况单位意见单位主管部门意 见县(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意 见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备注:本表填报时应将《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一览表》以及该特设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办法一并附上。附件2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单位名称专技或工勤常设岗位总量拟核销岗位情 况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聘期同等级常设岗位数同等级常设岗位已聘数核销原因原聘用人员情 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单位意见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县(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 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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