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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全社会工业性投资全面调查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5〕152号,温政办〔2005〕1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清查表中指标按当年前三季度的累计数据及当年全年预计投资额填报。        五、调查方式        全社会工业性投资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各乡镇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验收。        数据采集采用由乡镇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应按照调查项目逐项询问、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乡镇调查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能胜任调查工作,具体由乡镇负责选调。        六、组织落实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调查工作,切实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力量。调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以当地财政支付为主,由财政局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级统计部门要精心组织,依法调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调查、数据收集和上报过程中,要严守统计法规,不得虚报、瞒报。数据上报后,统计部门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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