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8〕75号,温政办〔2008〕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强乡强镇,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农业局征求并汇总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认定。(二)公布。经认定的强乡强镇,由市政府授予温州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粮食、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强乡强镇称号。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优先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五、测评对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测评一次,优保劣汰。(一)上报监测材料。经认定的强乡强镇由乡镇政府于测评当年3月底将上两年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及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二)审核。市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农业局汇总,并组织相关单位按认定标准进行测评。测评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三)认定资格和称号的取消。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认定资格和称号:1.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2.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测评材料,拒绝参加测评的。 附件1 温州市特色优势产业强乡强镇认定基本条件 产业产业规模收入比重农户收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流通品牌建设信息化水平粮食1万亩、0.2亿元以上25%以上5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蔬菜0.3万亩、0.15亿元以上25%以上5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茶叶0.3万亩、0.15亿元以上25%以上4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果品0.5万亩、0.2亿元以上25%以上4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畜牧0.5亿元以上25%以上5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规模场全部水产养殖内陆0.3万亩、沿海0.2万亩以上,0.24亿元以上25%以上5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竹木1万亩、用材林2万亩以上、0.1亿元以上20%以上3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花卉苗木0.3万亩以上、0.2亿元以上或鲜切花0.1万亩以上20%以上3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食用菌0.1亿元以上15%以上3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中药材0.03亿元以上15%以上30%以上1家以上1家以上1名以上或1家以上市级1个以上800户以上 附件2 申报温州市特色优势强乡强镇基本情况表(一) 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申请产业类型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全乡(镇)农户数(万户) 全乡(镇)农村劳动力(万人) 全乡(镇)种养面积(万亩)2005年 全乡(镇)养殖数量(万头、万只)2005年 2006年 2006年 2007年 2007年 全乡(镇)农业总产值(亿元)2005年 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05年 2006年 2006年 2007年 2007年 该产业种养面积(万亩)2005年 该产业养殖数量(万头、万只)2005年 2006年 2006年 2007年 2007年 从事该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05年 该产业总产值(亿元)2005年 2006年 2006年 2007年 2007年 统计部门 确认意见 (盖章)申报温州市特色优势强乡强镇基本情况表(二) 申请单位:(盖章)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数 农业专业合作社对接数 企业名称联系电话2007年产值合作社名称联系电话社员规模(人) 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接数 100万元以上营销大户数 批发市场名称联系电话2007年交易额营销大户姓名联系电话2006年营销额 市级以上品牌数 品牌1:名称级别品牌2:名称级别品牌3:名称级别 该产业从业农户数(万户) 该产业从业人数(万人) 产品抽检合格率 优质种子种苗覆盖率 是否制订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村是否有科技示范户 是否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片) 全镇“浙江农民信箱”用户数 农口部门确认意见 (盖章) 附件1、2有关指标说明:1.产业规模指该主导产业种植业面积或养殖业饲养量和产值。2.产值比重指该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3.农户收入比重指从事该主导产业或产品经营活动农户的收入占农户农业经营收入的比重。4.农业龙头企业指与从事该主导产业基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该主导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内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6.市场营销载体指经营该主导产业产品年营销额1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或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7.品牌建设指该主导产业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省级以上农博会金奖产品称号。8.农民信箱用户指浙江农民信箱常年注册使用用户。 主题词:农业 强乡强镇△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