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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4〕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推进“空间换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规范运作。各地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严格控制政策适用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防止试点政策扩大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未征得其同意,不得强行开发与改造。要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公开制度,再开发、拆迁、收益分配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过程动态监管,力争将再开发成果与新增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以达到增量撬动存量的目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各地要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四)强化舆论引导。定期公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市合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嘉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4]9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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