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21〕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3.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5.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得采取告知承诺制。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27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全市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外,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全程电子化。3.需要现场核查的,将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4.对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等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生产许可告知承诺。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8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市1.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9市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区市、县级药监部门全市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3.申请人无需提交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30嘉兴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嘉兴海关全市《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了该项行政许可。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31市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气球资质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全市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4.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嘉政办发〔2020〕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