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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及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形成一批县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中心。(十四)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关部门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职责,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对公办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法人登记。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行培训基地评估考核机制和政府财政性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步打破培训市场行业垄断局面。加大社区教育的统筹力度和经费保障力度,实行社区教育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确保镇(街道)财政按人均2元以上的标准拨付,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教育事业费附加留成部分,50%左右用于社区教育。(十五)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精神,镇(街道)应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三日嘉政发[2008]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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