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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9〕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建立由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可下设由国资控股的农业发展公司作为运行平台。(十三)优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开发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强化服务意识和政策配套,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十四)强化考核督查。将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及时认真上报信息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各项指标对各地开发区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督查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农业经济开发区予以授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办发〔2019〕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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