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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二)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汇总验收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培训普查队伍,调查确定普查单位。第二阶段: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有序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采集、登录、报送、审核。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验收和公布普查成果。(三)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三、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一)建立机构。成立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局(文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文物局)、市统计局、市民宗局、市国资委、市科协、市档案局、嘉城集团、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二)落实经费。各级政府应将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预算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办公经费、出版印刷费等。普查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动员作为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始终,切实把握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有关要求及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文物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下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3]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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