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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8〕1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本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由相应部门负责指导本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培育和发展,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集聚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加强考核评比。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集聚区的培育和发展纳入服务业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三)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二○○八年九月六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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