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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6〕39号,温政办〔2016〕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率先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方面选择行业协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继续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团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典型示范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质量建设的主导作用,落实“质量清单制度”, 健全质量发展目标清单、质量发展措施清单和政府议质制度、质量安全预警制度、质量问题约谈制度、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两清单五制度”体系,定期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质监(市场监管)、住建、发改、环保等部门要发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建设的牵头协调作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共同推进“质量温州”建设。(二)加强质量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县(市、区)两级要抓紧编制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确定“十三五”质量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规划,每年制定“质量温州”建设的行动计划,落实质量建设的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三)加强工作考核。“质量工作”要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绩内容。要不断完善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和办法,通过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温州”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效传递到基层,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附件:2016年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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