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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专科病区硬件建设,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达到0.7张。统筹解决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合理历史债务,有效维护健康发展。市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置精神患者呼吸道传染病负压隔离病房,用于收治开放性肺结核、新冠等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建设高水平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类专科医院,将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成省内“高峰”学科。(财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提升精神类疾病防治机构服务能级。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精神)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注重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能力。拓展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50%,县级妇幼指导中心100%建立亲青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宣传、评估等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制定购买精神障碍养护机构服务标准,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卫健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12.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心理卫生人才库,加大对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精神类学科建设,积极落实市委组织部鼓励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做好精神专科学科带头人引进工作,在原基础上提高精神卫生人才奖励额度,缓解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人才稀缺难题。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及时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转岗加注率不低于90%。加强专职精防医生配置,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精防医生。(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加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建设,力促临床与精神医学、心理学两个本科专业成为国家一流专业。引进国内外院士领衔,汇聚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建设省级“一流”学科,争取精神医学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努力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学科。强化在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阶段精神医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教育,鼓励毕业生留温从事心理健康或社会心理服务。规范行业机构准入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吸纳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领域心理专家,发挥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咨询师、青春健康教育师资、社区干部、网格员和社区民警等作用,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心理咨询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健、公检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国家关于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予以足额补助;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层精神卫生医师,可在规定职数内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积极探索与基层精防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特岗政策,提高基层精防医生的待遇,稳定基层精防队伍。(人力社保、财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相关部门、专科医院加强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推进心理健康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温州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引入基于5G、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多种心理健康服务模式,研发和应用心理健康智能设备、数字化产品,推广数字疗法,实现数字赋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政策软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技术及成功经验。(科技部门牵头,教育、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政府主导,社会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浙江、健康浙江建设项目中。落实各部门职责,创新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和有效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形成部门、单位和家庭、个人协同、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健康为本,聚焦重点。关爱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聚焦解决或缓解焦虑、抑郁、失眠和严重精神障碍等突出心理问题,降低精神疾病对公众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建立资源配置合理、技术支撑有力、社会服务高效、公众管理自主的精神卫生模式,构建以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布局与能级更加合理的精神卫生体系。(三)预防为主,注重实效。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协同作用,坚持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先行,广泛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坚持普惠实施,发挥全市各级心理卫生机构专业指导和行业引领作用,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心理援助服务。在实践中优化管控措施,不断提高精神卫生类疾病疗效。(四)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及时制定完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管理与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心理治疗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优奖励制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购买社会服务成本核算标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链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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