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9〕1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有利于开发区最大限度发挥整合提升效益的领导管理体制,赋予开发区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以行使开发区统筹发展的职能。开发区要继续保持“精干、高效、务实”的管委会体制,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决策机制、灵活便捷的运行机制和高效务实的服务机制。(四)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开发区整合提升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是确保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要把政府积极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主体或经济组织达成合作共识和契约;按照“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特别关注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整合单位员工的利益,共同构筑和谐开发区。附件:1.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 3.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说明附件1: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中伟 副组长:王建新 市政府章光华 市外经贸局成员:楼灿忠 市发展改革委商城飞 市经贸委姚冬而 市国土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邱志荣 市水利局朱之快 市林业局钱肖华 市外经贸局肖理生 市环保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钱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金额单位:亿元、亿美元单位名称设立时间发展现状(2008年)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实际外资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实到内资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审核批准已经建成正在开发实际可用(亩)授权托管计划整合资本运作资金盈余或负债情况可用和可变现资金年度可融资规模管理体制当地党政领导在开发区兼职情况开发区管委会主持工作领导职级开发区管委会内设管理机构情况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城乡建设规划情况海域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自然保护生态平衡情况产业体系现有主导产业情况未来重点发展产业整合形式就近整合情况异地整合情况附件3: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说明一、土地面积1.“审核批准”指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核批准面积(即: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四至”范围);2.“已经建成”指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和道路框架的面积;3.“正在开发”指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面积;4.“实际可用”指整合后开发区可以统一调配使用、安排落地项目的面积;5.“授权托管”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授权委托开发区进行管理的区域面积;6.“计划整合”指基本符合“两规”准备申报整合的区块面积。二、资本运作1.“可用”指当地政府扶持补贴资金和上缴财政收入中可留用资金,“可变现”指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方式可获得的资金;2.“年度可融资规模”指预计当年从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可获得的贷款额度。三、相关规划主要指开发区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特别是今后准备整合的区块,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海域开发、林地保护、生态平衡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和调整的情况。四、产业体系1.“现有主导产业”指目前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2.“未来重点发展产业”指开发区根据市五大产业发展规划、本地产业发展趋势今后准备重点发展的产业。五、整合形式应说明整合后开发区与乡镇(街道)等行政主体关系、与托管的各类功能区、现有建设用地的关系,以及参与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09)165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