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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南县“6·17”高处悬挂作业坠落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处悬挂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高处悬挂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高处悬挂作业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四是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认真抓好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三、完善高处悬挂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高处悬挂作业要实行备案制度,凡我市范围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二是对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要严格实行资格审查,无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接高处悬挂作业工程;三是对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人员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参加有关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四是各有关部门对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实行严格的检查,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用或淘汰;五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高处悬挂作业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并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以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从严处理。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安监局和市建设局。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事故 通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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