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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三)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建设要优先利用现有空置建筑和存量土地,确实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保障土地供应,具体按照浙政办发〔201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超对接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四)强化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要充分体现公益性,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市场化运作的农产品市场,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和合理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切实降低收费标准。(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绍兴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抓紧抓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不断提高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水平。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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