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创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08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4〕185号,温政办〔2004〕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强示范基地的建设。        五、组织保证        市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由市教育局、计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示范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安排示范基地的奖励扶持资金,帮助解决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示范基地所在地都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展计划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职业院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的领导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各示范基地都要建立由行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地方教学研究人员、职业院校教师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院校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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