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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日常经办服务管理,优化完善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功能,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4.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预决算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5.人员管理。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失能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和护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1)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依托医保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力,充实经办力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2)加强失能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评估专家库,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服务。(3)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三)其他明确市医保、财政、民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数据、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职责。四、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五、关键词解释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六、适用范围台州市全市域。七、解读单位及联系人解读单位:台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宇星,0576-885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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