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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征信平台等系统的互通和对接,逐步形成自上而下、左右互通、覆盖全市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至2015年底,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覆盖率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城镇居民覆盖率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2.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出台《温州市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试点方案》等有关政策,促进各部门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率先在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涉企财政补助和奖励、企业和个人评先评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罚。对失信行为“黑名单”予以社会公示,对典型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相关部门)3.重点领域信用行动实施工程。市有关部门要围绕金融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诚信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专项信用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内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重点领域诚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和行业整体公信力。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承诺活动,各行业主管单位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公开承诺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4.信用市场培育工程。大力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积极引入国内有资质、有品牌的评级机构。鼓励和引导本市民间资本进入信用市场,加强地方信用评级机构的孵化和培育。坚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适度扶持的原则,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予以指导,培育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加强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管理,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重点建设工程、金融信贷及其他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至2015年底,全市信用服务业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5.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大力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结合企业帮扶活动,加强对信用企业的培育,尤其是对实力雄厚、自主品牌、注重创新、规范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在财务管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企业诚信度,建设信用示范企业。到2015年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0家、信用管理先进企业500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6.金融监测和预警体系创新工程。加强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及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服务,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地方严密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结合实际设置统计监测预警指标。指导民间借贷规范运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7.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工程。加快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建设,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居、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农户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农资金、小额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给予信贷和利率优惠。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农办、温州保监分局)8.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工程。加强诚信文化宣传,通过全民宣传、社区活动、课堂教育行业管理、舆论监督等方式大力弘扬中华诚信文化、宣传温州诚信精神,提高全市市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素养。着重以每年开展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8·8诚信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宣传诚信文化,普及与老百姓切身生活相关的信用、法律知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社区,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使诚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针对重点人群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针对行业进行诚信管理与舆论监督,使得失信者声誉扫地,处处受制。通过组织信用道德和信用文化课题研究,挖掘温州信用文化传统和内涵,提炼温州信用精神,助推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市人行、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归并合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信用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各地根据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做好经费保障。(三)强化人员保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保障,配备专职人员,保障信用建设工作力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四)强化机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开拓创新,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到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五)强化政策保障。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有关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信用建设的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办法,推进各地、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附件:1.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温州市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试点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6日附件1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金彪副组长:葛益平 朱忠明成员: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市农办(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团市委、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人行、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温州市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试点方案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带头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如下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内容。通过发挥政府部门的带头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让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使良好的信用成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经济社会各项活动的“通行证”,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组织领导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为我市开展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市信用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市信用办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研究,不断总结提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三、首批试点单位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团市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试点方法(一)市发改委依托我市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为试点单位开放查询窗口,使试点单位能方便地查询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获取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信息;(二)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各自制定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办法和制度,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时提供参考,让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形成。(三)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不断提高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与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人行征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不断充实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容。五、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各试点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应用信用信息制度办法,落实专人负责。(二)实施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各试点单位落实相关制度,开展应用信用信息试点工作,并向市信用办反馈相关信息。(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市信用办、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并逐步推广试点成果。六、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试点单位应明确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并加强与市信用办、市信用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二)建立制度。试点单位应建立信用信息应用的相关制度,明确所需信息内容、应用范围、操作程序、评价办法,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制,保证信息安全。(三)加强对接。试点单位利用查询窗口,实现与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对接,并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信息需求,明确数据项及其格式和更新周期,协商制定信息目录,加强信息归集,提高数据质量。(四)稳妥推进。各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本系统内选择部分市、县和基层单位开展试点,从不同层面探索经验,总结提升后进行全面推广。附表:首批试点单位应用信用信息任务分解表 附表首批试点单位应用信用信息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备注11.在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过程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信息。2.在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等管理过程中,查询并应用个人信用信息。市人力社保局21.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涉企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2.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通过收集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建立投标人的信用数据库,并实现与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市财政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3在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资金政策扶持等业务中查询并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市经信委4在案件侦查、打击犯罪过程中查询并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市公安局5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完善现有以“商务、技术”为主的评标办法,建立资信(信用)、商务、技术的综合评标办法,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工程招投标与企业诚信评价相结合。市住建委6在环保许可、环境执法、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等工作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市环保局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凭许可审批部门的吊销、撤销等企业信用信息和及相关文件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注册登记,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市工商局81.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与质量相关的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2.在名牌产品审核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与质量相关的信用信息。3.在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市质监局9在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中查询和应用个人信用信息。团市委10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和对接和融合。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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