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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二)明确职责。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提出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驻温部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负责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普查结果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汇总至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国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三)经费保障。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7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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