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18〕15号,温政发〔2018〕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各地亩均办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业6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规下企业2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同时,各地亩均办要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5.执行政策。各地亩均办要将本地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每年7月起,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由各地亩均办汇总,并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对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的评价体系,要集中体现平台定位和核心功能,不搞一刀切;对占地较小、民生就业为主的小微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要有所区别;对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初期应予扶持培育。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出台分类评价办法,并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行动,发布领跑者名单。三、结果应用各地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1.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C类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电价加价政策由各地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后上报备案。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3.优先安排A、B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禁止D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4.各地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5.用气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二)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各地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2.对D类企业,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用水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用水加价措施。(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1.各地在制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2.各地在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3.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用地尽量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并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4.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对A、B类企业实行相应减免优惠,具体减免额度由各地研究确定。对C、D类企业不予减免优惠。5.建立“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产出、能耗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2018年“标准地”供地面积不少于工业供地30%。(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1.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优惠;适当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2.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六)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1.支持A类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2.实行区域、行业差别化指标奖评政策。对亩均效益高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产业(行业),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等予以优先支持。构建年度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各地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给予控制。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亩均办负责统筹推进年度工作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和对各地的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地评价取数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地要落实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并于6月底前报市亩均办。(二)建设数据平台。推进市、县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归集评价信息和年度数据,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平台、分指标等多层次数据分析。2018年初步建立市、县、乡镇(园区)三级联动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以及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2019年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三)强化考核督查。市亩均办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年度亩均指标同比下降的县(市、区)、功能区,该项工作原则上不列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深化改革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亩均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发布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同时,在当地媒体上及时准确公布评价细则、评价结果和相关政策,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五、其他(一)本意见自2018年6月26日起实施,与原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73号)同时废止。附件:温州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doc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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