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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重点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计划,科学处理好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服务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对续建项目,要保持推进力度,尤其是进度慢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迎头赶上;对计划开工而未开工的项目,要重点分析、重点协调、重点推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争取早日开工;对建成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督查和协调力度,促使其早日投产见效。(三)完善机制,强势推进。要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督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进度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单位务必在次月2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报市重点办(联系电话:88968229,传真:88968230)。(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重点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点建设的关注度和重视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对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服务活动进行高密度、全方位的报道,对一些典型项目、事例要作深度报道,努力营造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督查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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