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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0〕14号,温政办〔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实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投融资模式研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资金,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管控严控绿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规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体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在规划条件阶段根据专项规划或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纳入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并作为后续规划许可依据,同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项目的“一书两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导则、标准图集、施工验收标准等,并开展技术培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对交通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湖塘、河道等涉水建设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制订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文件,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降雨进行精细化监测,特别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的雨量监测,提供用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全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五)严格督查考评。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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