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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技术管控、建设推进、设施维护及资金保障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立项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直海绵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县(市、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经费的资金保障。监督和指导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对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投融资模式、长效投入机制、海绵城市建设奖励激励政策提出财政意见建议。市资规局:负责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环节细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市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督促市区各责任主体编制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按照要求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行技术管控;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运营维护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交通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修编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水利项目规划建设中。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整治,指导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机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相关环境质量监测。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气象资料,建立城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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