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2〕116号,温政办〔2012〕1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6积极发挥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7编制实施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年度计划台账,形成定期通报、定期协调、定期考核制度。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序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8积极研究制订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及鼓励集聚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9组织开展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活动,“一对一”加以指导帮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服务业集团。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10继续推进二、三产分离发展,抓好产业集群龙头和骨干企业的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市地税局11按规定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优化分配使用方向,增强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市金融办13加强服务业用地的规划保障,按要求落实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快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步伐。市规划局14结合“瓯江人才计划”,研究制订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15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体系,开展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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