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6〕73号,温政办〔2016〕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汇总、计算工作,并及时将计算结果上报到市企业综评办汇总和审核;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评价数据提供及审核、A类企业否决、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等相应工作。(二)工作要求。各级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定期的工作交流、沟通协调活动,分阶段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企业综评办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后,要抓好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落实,年底前向市企业综评办汇报要素资源差别化落实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振兴我市实体经济。五、其他(一)本办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实施,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二)各地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三)各地如已制定出台相关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其中规上企业评价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向市综评办报送相关数据,由市里统一排序分类,规下企业评价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排序分类,或按照本地评价办法进行排序分类,同时将结果报送市综评办。(四)原温州市关于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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