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4〕39号,温政办〔2014〕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5加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重点任务分工、重要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6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2〕119号)精神,建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统计监测制度。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单位。7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管理办法,推进第三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创建工作。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8建立健全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统计监测平台,加强集聚区的统计监测和管理。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统计局。9编制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健全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10积极搭建招商平台,精心包装服务业招商项目,吸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品牌入驻。大力实施温商回归工程,引导更多温商进入我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领域。市发改委、市招商局。11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认证工作,着力强化服务业质量政策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质监局。12按规定使用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优化分配使用方向,增强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13加快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商贸流通、旅游休闲、房地产、网络经济、文化创意、生命健康、总部楼宇经济等重点服务行业(业态)发展。市金融办、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14编制《温州市现代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15制定《温州市服务业高层次管理人才暂行办法》。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市金融办、市发改委。17举办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18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按要求落实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快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步伐。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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