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22〕56号,温政办〔2022〕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总部政策措施实施主体,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属地承担。市域外引进的市区重大总部企业项目经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自项目落地起5年内新增财力市级分成部分可奖励各区用于总部企业招引。总部企业政策资金纳入总量控制,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11.本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应在3个月内出台或更新总部企业引育政策,并在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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