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积极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应报市衔接审核,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送评估报告。鼓励各部门、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三、评估重点(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照《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责任分解涉及温州的内容,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41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12个县(市、区)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二是《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等实施、落实情况分析;三是下阶段规划实施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对规划实施面临的宏观环境变化、深层矛盾问题、潜在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并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四是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温州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五是兄弟地市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二)重点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四、时间进度安排(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2-3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二)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4-6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报告大纲,各地各部门按照大纲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并形成自评材料于6月中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底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阶段(2023年7月)。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省“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的对接,及时修改完善。(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8-10月)。市政府审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后正式发布。市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一并提交审议。五、组织工作保障(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市相关部门和12个县(市、区)应建立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配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需要省、市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确保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评估效果。同时,要强化规划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三)创新评估方式。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广泛咨询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智库的意见,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四)积极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宣传视频、发布解读信息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工作载体,推动更多规划愿景转化成发展实景。附件:温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docx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