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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0〕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初审后报送至市“十小”办。市“十小”办在组织考核确认并经社会公示无异后,提交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示范创先活动的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级“十小”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二)层层推进,全面深化。通过市、县两级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镇(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三)严格考评,激励先进。要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格考评程序,确保示范创先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市、县两级要分别制订“十小”整规工作示范创先标准,对达到示范创先标准的单位,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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