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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7〕1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县(市、区)政府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提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创新运行管理机制。1.探索建设运行新机制。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探索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运作模式,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创新活力的运行机制。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承担政府或企业委托的产业创新项目,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有偿服务,实现自我造血、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2.实行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3年建设期结束后,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3年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完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预期目标的市、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分3年扣回激励资金。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3.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结合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定位,规划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云工程和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多元主体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4.强化用地保障机制。各地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做好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以幢或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如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四)健全协同创新体系。1.构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布局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产业导向的前沿性原创研究;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协同创新、协调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与各类创新研发机构建立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支持各类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与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协同互动,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加强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将公共财政支持的原值5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全面推广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创新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五)引进培育专业人才。1.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纽带,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加强青年科研人才、质量管理创新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参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业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2.加强创新人才激励。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加大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化评价的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3.加强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业链与服务链融合,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品牌培育、形象策划、业务培训、法律咨询、标准信息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数据、工程建设、节能降耗等服务。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列入建设名单的市、县(市、区)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制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建成指标体系、竞争性分配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方案;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各实施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二)加大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2018—2022年,通过整合科技专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扩大有效投资、“腾笼换鸟”、浙商回归、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业技改投资奖励等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新增安排一定资金额度等渠道,设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专项激励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支持市、县(市、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三)加快先行先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分批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措施扎实、工作基础好、推进力度大的市、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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