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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8〕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创新工作举措,分解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谋划,加强规划引领、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加快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方式。积极组建或引入国有(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引导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三)夯实基础保障。各地要切实抓好种苗保障,强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品种创新,加强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试验示范林建设,加快优质高效种苗繁育,确保优质种苗的生产供应,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强化科技支撑,实施“标准化+林业”行动,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已有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完善的目标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考核体系,健全督查制度,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五)广泛宣传发动。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宣传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吸引各类主体、人才、资金等要素投入,探索全民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营造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附件:全省国土绿化美化建设任务分解表(2018—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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