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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5〕28号,温政办〔2005〕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从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重大事件通报制。专项行动期间,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整顿办报送工作简报,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10天内应向市整顿办报送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本次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是一次全国性的行动,声势大、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保护发明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来。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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