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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4〕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省和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接放管”工作。按照市、县(市、区)政府职责重点,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和风险预警,积极探索随机确定市场监管对象并公布结果的检查抽查机制,完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范围、程序、责任等日常监管制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经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林水产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局与农经(林业、海洋渔业、畜禽业)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场监管局要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市场监管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综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四、加强组织保障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责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抓好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等工作。(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好人、财、物的划转交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责和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2014年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到位之前,原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负责各自承担的各项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药品和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机构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和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实现各项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市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县(市、区)政府的工作,不得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嘉政发[2014]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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