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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8〕99号,温政办〔2008〕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相关重大目标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目标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将各责任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考核。三、建立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建立《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对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一月一报,定期通报。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延后)将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汤颐和,电话:88966126)。附件:《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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